《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比较有利的内容表现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41条等条款中。1、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退休需要提前3天2、如果证明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3、扩大企业裁员范围,降低程序要求,使企业更具操作性。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拒绝修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5、用人单位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明确规定员工退休时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企业法人是啥意思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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