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企业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是由安庆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般补偿项目包括:1、搬迁资产的补偿费用;2、实际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3、搬迁补偿费用;4、一些有助于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奖励费用,例如速迁费、搬迁奖励费等,但最后一项费用不是强制性的,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具体标准应咨询当地房屋征收部门。
企业对员工的拆迁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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