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检测中心是对建筑工程及其材料依法进行检测并出据检测结论的单位。多数是建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但沿海一带已经改革了,原来的检测中心,都成立了有限公司,也就是独立的企业,有专门的法人代表,不再是譬如质监站副站长兼任试验室主任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依据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所允许的范围开展业务,并对其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
什么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可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操作的执行原则,主要源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1],该规定是2008年11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8】36号文发布。规定是“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按照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检测能力等,与其所可承接的检测任务范围、内容、主要建筑物类别等,具有对等限制与要求。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
资质认定
检测单位资质[1]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等级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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