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滥用股东权利的内容
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2、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破产发起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破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不承担对股东的债务应怎么办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在没有出现“刺破法人面纱”的情况下,最大的损失就是失去出资额。但是,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者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存在上述情形,需要由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如果无法证明的,则公司股东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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