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是通过票据行使诈骗犯罪,从而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表现形式通常为明知是伪造、作废的票据仍然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可知,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一、票据诈骗形式是什么
票据诈骗有以下几种形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
2、明知是作废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发放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产;
5、汇票,本票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录,骗取财物。
二、跨行开具空头支票属于骗局吗
行为人向他人开具空头支票的行为若以骗取财物为目的,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诈骗,可能会构成票据诈骗罪。构成票据诈骗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票据诈骗罪是指在票据流通过程中以欺诈的方式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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