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协议离婚,即使没有经济纠纷也必须有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不需要什么协议书。一般来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二是协议离婚。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是民政部门。男女双方在对有关离婚的所有问题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通常离婚协议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如果无子女,要在本项中列时无子女;三是关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当然也包括共同债务问题。如果双方无财产,要在本项中写明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法院诉讼离婚的,法院出具的是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但无论有无财产,都没有离婚协议书,也没有离婚证,因为离婚解调书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就等于离婚证。
无证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即可。
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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