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会强判。在离婚案件中,女方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没有特殊情况的状态下,即便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直接判决离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人民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那么通常情况下都会判决离婚的。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能判离吗
诉讼离婚的判离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如无以下情形,(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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