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女方户口未迁移对准生证的影响
时间:2023-07-03 01:00:25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准生证是生小孩子前必须要准备好的手续,准生证也就是说国家允许生,并不会罚款。而对准生证的办理也不是非常简单的,有的人跑了很多次都没办好。在此,我们想了解的是,如果女方户口没迁怎么办准生证?

女方户口没迁怎么办准生证

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办理,不一定非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办理过程中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配合。

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3、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

具体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所需准备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好《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提出申请。

2、居委会、街道人口计生办加具意见

非本地户口怎么办理准生证?

1、申请

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2)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3)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4)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5)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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