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破产财产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下列顺序清偿:(一)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缴的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清偿的具体顺序。
公司由于资不抵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利用公司的破产财产来清偿欠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破产人的破产财产优先于破产人的其他债务。这意味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人的破产财产将首先用于清偿破产人的债务,剩余财产才能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2. 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优先于破产人的一般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的特定财产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这些财产在破产清算时将优先于破产人的一般债务得到清偿。
3. 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优先于破产人的一般债务。这意味着,如果破产人的债务存在连带债务人,那么这些债务人在破产清算时将首先承担破产人的一般债务,剩余债务才能得到清偿。
4. 破产人的保证人、共有人等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优先于破产人的一般债务。这意味着,如果破产人的保证人、共有人等其他债务人存在债务,那么这些债务人在破产清算时将首先承担破产人的一般债务,剩余债务才能得到清偿。
5. 破产人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优先于破产人的一般债务。这意味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人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将优先于破产人的一般债务得到清偿。
总之,破产清偿顺序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至关重要。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破产财产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破产清算过程中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破产财产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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