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原告和被告能否相互提交新的证据?
时间:2023-09-18 19:50:07 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有权向法官提供新的证据。这些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 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举证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 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有权向法官提供新的证据。这些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一 审 程 序 和 二 审 程 序 , 原 告 能 提 供 新 证 据 吗 ?

在二审开庭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再提供新证据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条款,第二审案件中,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时间限制不同于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对于二审案件,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另外,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处理方式也与一审有所不同。在二审开庭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而对于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如果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另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因此,二审开庭时当事人是可以再提供新证据的,但需注意时间限制和证据的采纳情况。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有权向法官提供新的证据。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法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在二审开庭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再提供新证据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条款,二审案件中,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时间限制不同于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对于二审案件,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另外,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处理方式也与一审有所不同。在二审开庭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履行。而对于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如果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另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因此,二审开庭时当事人是可以再提供新证据的,但需注意时间限制和证据的采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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