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贷款离婚是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3-08-02 08:45:33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内贷款离婚是共同债务,只要该贷款是夫妻基于共同意思所负,或者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贷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该贷款是夫妻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偿还,配偶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婚内贷款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内贷款离婚后怎么分配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婚内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在离婚后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债务人的配偶在离婚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由债务人一人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即可。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之后夫妻之间债务的分配原则如下:

1、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在夫妻关系之间所发生的债务;

2、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债权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的债务进行处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证明该笔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则由个人承担;

3、夫妻之前关于财产方面没有婚前协议的;

4、债务分配应当由夫妻内部决定,出借人没有和借款人达成任何协议,所以对于夫妻双方决定的债务分配一无所知,在分配协议里双方不能对抗出借人;

5、对于夫妻之前的共同债务,双方都不能躲避债务,要保证出借人的利益;

6、根据民法规定,夫妻关系之前的财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由双方之间协定,并且只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夫妻共同的债务也是这个道理;

7、第三方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将列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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