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者遗嘱的时候,意识很清醒,不会被强迫或被骗。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力,生活极为困难的人。遗言必须给这样的继承人留下一定的遗产份额。病危时的遗言,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人作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是继承人,而是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遗嘱者前后作成多个遗嘱,以最后立的为基准,但无论哪一个遗言都不能与已经公证的遗言相抵触。最初的遗言是公证机关公证的。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继承。
一、老人去世后遗产一定会按照遗嘱内容处理吗
老人去世后遗产不一定会按照遗嘱内容处理,遗嘱订立后也存在无效的情形,对于此种并不具有司法效力的遗嘱,不管是内容违法、形式不完整,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此时都不能按照此无效遗嘱处置死者留下的财产。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房产遗嘱如何写才合法有效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2、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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