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昌船舶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予以登记的条件:
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3、属当地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4、进口船舶符合国家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规定并且进口手续合法、完备;
5、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和船舶识别号。
(二)不予登记的情形:
1.申请人不能提供权利取得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事项与权利取得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2.第三人主张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且能提供依据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已签发的登记证书内容相冲突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2个或者2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不得使用下列文字:
1.带有民族歧视性或者殖民主义色彩的;
2.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不良文化倾向的;
3.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
除特别批准外,船舶名称不得使用下列文字:1.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2.与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3.与国家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相似的;4.与政府公务船舶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5.申请人户籍地以外的省、市简称加船舶种类组成的。
二、金昌船舶登记办理地点
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综合受理10号窗口)
三、金昌船舶登记办理时间
上午:8:30-12:
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金昌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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