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不能算自动离婚。没有婚姻可以自动离婚,离婚需要办理手续。离婚只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不履行夫妻义务;
2、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法院调解,没有和解的可能。
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完成,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夫妻如果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的,则可以考虑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中往往涉及到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而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则对离婚结果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怎么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标准
认定标准如下:
1.感情不和。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的不算。
2.时间计算上,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止。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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