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涉嫌《刑法》第114条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面临威胁。
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抢夺方向盘,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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