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1、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三)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2、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3、人民法院审理共同犯罪再审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只对部分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提起再审,其他未涉及的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与诉讼;
部分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具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情形不能出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
4、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再审案子中止执行可以拍卖吗
1、案件再审中止执行,不能解除高消费限制。
2、案件在法院裁定再审的同时,就是再审裁定书上,一般有两条,一是裁定再审,二是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但中止执行,仅仅是中止,说明案件处于中止状态,维持原状态不动,而不能采取任何措施改变执行过程中的执行行为或者措施。案件再审的结果,既可能改变原判决,也可能维持原判决,还有可能是调解结案。但在结果没有作出之前,维持执行过程中的执行行为是最为恰当、合理合法的,所以,是不能解除限制高消费的。
3、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最高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的重要措施之一,社会反响强烈,效果良好。尤其是对那些有能力履行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而故意不履行,或者采取转移、隐匿、变卖等手段逃避履行义务的人,起了很好的打击、促进作用,不少人是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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