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遗失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公安部139号令)
公安部第139号令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第二款(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款(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第四款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款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二、嘉兴遗失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受理条件
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三、嘉兴遗失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收费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4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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