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事故后应该马上打开双闪灯,并在来车方向也就是你的后方放置安全警示牌。
2、拍照,这里需要从事故车辆的所有方向拍,前后左右都要拍,只拍受损的位置是不行的,而且把环境也要拍进去,以便以后还原当时场景,原则就是多拍,越详细越好。
3、照片拍好后,如果地处车流较大的路段,要将车辆移至路边或应急车道,不得阻碍交通。
4、协商解决,先协商看等能否自行解决,如果不成再选择报警。协商可以的话最好书面记录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车损情况等等,另外车牌号、保险单号、驾驶执照号、电话一并记下,以便日后去保险理赔中心定损。
5、报警后等候交警到场处理,并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交警了解情况后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人员到场为车辆定损,并开具《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6、然后就可以离开现场,按协商的时间带着身份证、驾驶本、以及现场取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等等,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业务。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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