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有无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有哪些职权
有限合伙人虽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收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形式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三、合伙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先分后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性质是合伙组织,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也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资格的构成,
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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