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名称每股分红(含税)26日正股收盘价除息价格调整比率行使价调低金额26日权证价格损益/权证价格
钢钒PGP110送5股派1.0元4.39*2.860.65151.69001.336N/A
万科HRP10.156.466.310.97680.08660.49012.94%
华菱JTP10.103.343.240.97010.14671.406-3.32%
五粮YGP10.109.199.090.98910.08661.4300.94%
包钢JTP10.081.961.880.95920.10000.612-3.27%
沪场JTP10.1512.1812.030.98770.16751.574-1.11%
招行CMP10.086.636.550.98790.06820.4492.63%
机场JTP10.106.025.920.98340.11631.227-1.33%
武钢JTP10.302.692.390.88850.34910.711-6.90%
鞍钢JTC10.365.945.580.93940.21823.030-4.68%
五粮YGC10.109.199.090.98910.07543.647-0.67%
宝钢JTB10.324.273.950.92510.33721.3781.25%
武钢JTB10.302.692.390.88850.32340.6853.42%
包钢JTB10.081.961.880.95920.08160.6150.27%
邯钢JTB10.102.842.740.96480.09860.827-0.17%
4月24日,新钢钒实施分红,钢钒认沽权证(钢钒PGP1)也出现了较大波动。其中除了市场短期波动因素之外,正股分红对权证内在价值的改变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根据两个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的证券除权、除息应对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其中标的证券除权、除息,行权价的调整公式为: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如果除权,还要调整行权比例,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因此,理论上除权前后权证持有人并没有实际损失。
不过,对于只派息的公司而言,投资者参与除息,理论上往往会出现额外的损失或收益。从公式可知,对于标的证券的除息调整,由于不存在行权比例调整的补偿,如果原行权价格高于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两者之比>1),则新行权价格调低的绝对金额会大于除息的金额。即对于认购权证而言,如果除息登记日属于价外,则新行权价调低的绝对金额大于派息金额,权证持有人理论上将额外增加一部分权证价值;对于认沽权证而言,如果除息登记日属于价内,则新行权价调低的绝对金额大于派息金额,权证持有人理论上将损失一部分权证价值;反之则正好相反。换一个角度总结,价内程度越深的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除息对于权证持有人越不利,价外程度越高的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派息越多对权证持有人越有利。
以表中的鞍钢认购权证JTC1为例,属于深度价内认购证,假如在4月26日登记实施派息0.36元,行使价只调低0.218元,虽然除息的股价和行使价同时下调,但实际上除息后权证持有人损失了约0.14元(0.36-0.218)的内在价值,相当于损失了权证价格的4.68%;另以武钢认沽证JTP1为例,其属于价内的认沽证,假如在24日登记日实施派息0.30元,行使价将调低0.349元,除息后权证持有人损失了0.049元(0.349-0.3)的价值,相当于权证价格的6.9%。由此可见,派息会对权证价值有一定影响,价内或价外的程度越深,派息比例越高,影响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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