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损失较大可由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向当地警署报案;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二)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三)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单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一、火灾保险赔偿流程
(一)出险报案。
(1)速向消防部门(119)报案;
(2)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损失确认。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现场查勘,确认损失;车辆进厂修理经拆解后,还发现其他损坏的,马上请保险公司复勘。注意事项:逐项核实损失项目;火因不明的向权威检验部门申请鉴定。
(三)
申请索赔。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保险单复印件;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保险公司估价单;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修车发票;施救费发票(仅限合理的施救);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证明。
二、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
(一)立案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在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
(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保险人通过调查和对单证的审查,确定赔偿责任。其中主要包括保险单是否有效,被保险人所提供的单证是否齐全,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是否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保证),该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该事故是否是保单中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否存在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三)核算损失。通过调查,确定损失的大小及赔偿的额度。
(四)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五)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报案方式可采用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核定损失等必要工作。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关于价格问题时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的情况。对于核定损失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核定损失。修理前被保险人需要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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