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和放款金额不一致是不合法的,因而产生的过多利息可以拒绝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之上,可以拒绝支付。可以在支付完应付的债务之后,对剩余不合法部分向法院起诉。
网贷合同金额与实际放款不同的法律依据
网贷合同金额与实际放款不同的,应以实际金额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还清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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