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的一年内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以下几种车辆不能驾驶:
(1)公共汽车、营运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4)带有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全文5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