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庭暴力妻子不肯离婚的处理方式为:
一、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又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的判离情形之一,而且,遭受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在实践中,家庭暴力普遍存在着难取证的问题;
二、所以,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方一定要及时搜集证据,并在搜集好证据后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较常见和易收集的证据有:
1、出警记录,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马上报警,并留存好出警记录,出警记录是证明力比较高的证据;
2、病例、受伤部位的照片、医院开具的证明等;
3、家庭暴力目击者的证人证言。
民法典丈夫家庭暴力不愿离婚怎么办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遭遇家庭暴力的,被家暴方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及家暴方不愿意离婚,那么被家暴方可以直接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起诉方在起诉书里列明被告和有关事项,人民法院通常都会受理该案件。接着就会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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