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教唆犯的不同规定决定了教唆犯在某种情况下具有从属性,而在某种情况下则具有独立性,而且教唆犯的从属性和独立性是可以分离的。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的规定,二者的区别在于:1、传授方法罪是独立的罪名,而教唆犯需要依附于主犯的犯罪行为才构成犯罪;2、传授方法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希望传授犯罪方法,没有犯所传授的罪的故意,而教唆犯的主观上有犯所教唆的罪的故意;3、教唆犯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二、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应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如下: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三、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应该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如下: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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