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类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劳社部发[[2006]6号文件规定,下列四类人员可以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厂办大集体企业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具体到杭州市实际情况,只有下列三类人员: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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