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西安高新区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在西安市行政辖区以外(不含国外及境外居住人员)居住一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可申请异地领取养老金并减免手续费。
已办理异地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一年内不得再次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请程序
1、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如实填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附表二)、《离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基本信息表(附表三)。
2、自行准备的资料:①离退休人员在申请异地领取的居住地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②申请异地领取的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户口已经在异地的人员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即可)。
3、退休前所在单位填写《异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附表一)。
4、单位收集并整理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及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报送至我中心。
5、我中心对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对数据库中发放信息予以更新。
6、从发放信息变更的次月起,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可凭新办理的存折在异地领取养老金(同时减免手续费)。
三、时间要求
1、本文下发后,我中心集中办理一次,各参保单位应于2013年8月1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我中心。
2、以后申请办理异地领取养老金或变更领取信息的,需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
四、报送地点
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91-93窗口。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长期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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