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居住证办理条件
时间:2023-05-04 09:21:51 3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中山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经审核居住地址真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流动人员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不办理居住登记。

2、提交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员,可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③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在中山市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本指引印发之日前已在中山市流管系统登记的不用提供);

④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之一;

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代办居住证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经资料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二、申领条件: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中山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我市居住证。

三、申领地点:

流动人员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四、办理费用:

公民申请办理居住证首次办理不收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需交纳二十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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