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后,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再向法律援助机构如实提供:
1、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农民工追索工资报酬、工伤赔偿事项除外);
3、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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