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提起上诉,如果过了上诉期的可以提起申诉(走审判监督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法官有个人原因,造成判决不公的,可以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向检察机关举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2、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3、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4、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5、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7、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10、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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