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
时间:2023-06-09 20:25:04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12月15日召开的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找出本地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任务;要亲自参加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和管理规定落实到位。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头,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实行责任追究。

二、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重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忌“大帮哄”、走过场。

三、要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春节前后是我省烟花爆竹销售的旺季,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字〔2003〕5号)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未进行调整的地区,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已完成职能调整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调整后的职责要求,恪尽职守,做好这项工作,以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

四、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五、要加强“两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坚持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保证有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对延误报告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的单位要有领导带班,并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请各市州政府和省交警总队、消防总队、建设厅、交通厅、煤炭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节日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情况)分别在两个假日最后一天的上午10时前传真报送省安监局。省安监局汇总后向国家报告。各地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省安监局值班电话:0431-8905364(传真)。

夜间值班电话:13039206171,13500881002.

夜间传真(自动):0431-8905364.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国务院 最新知识
针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