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外墙。对新建设的建筑物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材质,从源头控制外墙装饰物品掉落。
2、户外广告。重点对城镇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按照责任主体单位分类进行处置。
3、空调外机及附属设施。严格规范空调外机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悬挂等;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空调外机,辖区乡镇(街道)要立即责令其拆卸,告知责任单位(人)履行安全责任。
4、阳台楼顶乱搭建、乱堆放等。检查阳台、楼顶的建筑物是否按照规划建设,与外界的通道是否有花盆、衣架、杂物等。
5、生活习惯。引导城市居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从窗户、楼顶等高空位置抛掷、丢弃物品等行为的发生。
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
以下是高空坠物防范措施: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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