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增加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克,增加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五千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6、被告人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
(1)至
(5)项的规定增加刑期,再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以“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再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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