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会福利机构开业申请
办理机构:民政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1、书面提出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提供相关材料。2、进行实地考查和验收。3、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其他事项:符合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设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设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办理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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