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包括: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的,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
3、从债务中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债务。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方式。
特殊情况下的债务承担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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