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是:行为人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的体现形式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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