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仅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者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即禁止令。这里没有规定对假释犯使用禁止令,所以假释后不适用禁止令。
刑事禁止令是什么
刑事禁止令,是指“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刑事禁止令时会遇到一些实践难题。
刑事禁止令是在社会形势不断变化,全社会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深入、人权观念不断得以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得到积极回应的社会背景下提出来的。这项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完善了我国非监禁刑制度,所以确保其能顺利实施,实现其预期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第十四条
《刑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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