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之前,首先大家要明确是否有约定仲裁条款,如果有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那只能通过申请仲裁进行解决,而不是向法院起诉维权了。起诉前首先要准备好双方身份信息、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去法院申请立案,如果资料齐全,法院一般会在七天内作出立案受理,但是一般也是当庭立案,立案后,法院会通知被告,如果申请了财产保全,那法院一般会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再通知被告开庭时间。立案的时候大家要注意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立案,如果是简易程序立案,一般会在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普通程序立案的,一般会在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当然法院在经过申请对于审理期限也会进行相应延长,像在广州地区,一审的审理期限经常会超过1年。一审判决后如果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内,但同样也可以申请延期,就目前广州地区而言,经常会去到6个月的时间。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自收到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果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五)报请批准。根据200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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