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第三人发表的答辩意见
时间:2023-07-04 10:30:39 4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答辩状。第三人根据实际情况书写答辩状,应以自己的利益出发,发表支持原告或者被告的答辩意见。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遗漏答辩意见成立能否作为再审理由

不可以。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再审程序的特殊性表现在,它不是一种具有普遍纠错意义的诉讼程序,而是一种非常程序;它不是审理裁决民事争议的一种独立程序,而依赖于其他诉讼程序而存在,没有其他诉讼程序就不可能有再审程序,不能在没有原审程序的情况下提起再审程序。因此,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应当是,原审程序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民事纠纷。如果民事争议没有经过原审程序的审理和裁决,就不能启动再审程序对该民事争议进行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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