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是向住房管理局咨询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比较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当地没有住房管理局就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咨询申请),如果符合,收到廉租房申请书(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的第二步是,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一般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拥有汽车等奢侈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一般在15平方米以下,当地认可常驻人口,在其他地方没有住房,具体标准在各地有不同,按照当地政策三个月后如果没有消息,可以主动房管局咨询;步骤五,受理审核通过后,一般会在指定的网站上或指定地点公示一个星期(网站一般在提交资料时就会告知),期间没有收到其他人的异议就通过获得廉租房租赁资格,可以开始选房认租;步骤六,选房过程一般是由政府组织大家参与抽签选房的,具体时间由房管局或街道告知,没有告知的话要自行前往房管局窗口咨询。抽签后,可以拿到抽签的房子的钥匙入住。
廉租房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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