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二)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一)职工所在的单位出具提取证明;
(二)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取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日之内会作出决定是否准予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同一套房屋,能不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一套房屋再次提取的前提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没有发生变更且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
(一)网上申报提取划账续期(适用于曾办理三年为期自动划账的职工)
1、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申请前需识别验证)——选择提取种类“提取协议管理”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2、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的个人明细,在“我的提取”的“提取续约”中选择要续约的记录办理提取划账续约手续。
(二)到业务窗口办理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其本人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范围具体可查看《办理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手续须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无需再次提供房屋资料,提取表无需缴存单位盖章。
该业务可以代办,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基础上,代办人另外需要提供身份证。另外注意,请委托代办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的空白处注明代办事项和受委托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提供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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