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一、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条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人的生命始自出生,一般采用胎儿从母体分离出来能够独立呼吸的标准;人的生命终于死亡,刑法未对人的死亡标准作出明文规定。医学上通行的脑死亡的死亡标准视为刑法上的死亡标准。刑法对杀人的方法没有加以限制,因此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均系杀人行为。杀人行为在一般情况下表现为作为,在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故意杀人罪的结果是杀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如果已经死亡,即为杀人既遂;如果没有死亡,即为杀人未遂。
刑法分则规定下列行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1、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对故意杀人罪的处罚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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