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所需材料
1、汇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补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2、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地点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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