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不出检验结果合法吗?
醉驾不出检验结果,显然是不合法的。在《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中规定,从抽血样送检到将血检报告通知到醉驾者手中,应限定在9个工作内完成(送检时限3日,检验鉴定时限3日,鉴定结论送达时限3日),节假日除外。一般醉酒驾驶的血液采样,在交警将人送到医院后,如无当事人不配合等特殊情况,五分钟内就可以采集血样,最快在半小时内就可以出结果。甚至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现场采血,马上出结果的实例。
但是实验室往往需要为若干份血样进行测定,同时机器本身也有一定的预热时间,还须进行经常的维护和管理,再者,实验后的结果还须经过审核,必要时还须进行复检,发出报告之前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但只要实验一结束,结果就能出来。所以按照实际情况,实验室对一份血样测定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通常为七个工作日(必要时还有可能延长)。
二、提取血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由交通警察通知涉案人家属或涉案人要求通知的其他人。因涉案人拒绝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2、由交通警察将涉案人带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抽血,必要时,可以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抽血。交通警察应当对抽血过程全程监控,保证收集证据合法、有效。
3、提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并提取两份血样备份,且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
4、提取的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分别使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封装,并注明涉案人姓名、抽血时间,分别装入密封袋,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密封袋的密封材料上应注明涉案人姓名、提取时间、血样用途。由涉案人签名、捺指印、交通警察和专业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有见证人在场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见证人身份情况。涉案人、专业抽血人员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捺指印或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注明。
5、填写《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写明抽血原因、抽血时间、抽血地点、被抽血人姓名等情况,并由交通警察、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6、备案的血样应当交办案部门证据保管室保存。血样送检前,应当低温保存。
7、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抽血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醉驾后必须对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认定,在准确认定后才能进一步的处理和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验血的时间期限一般都比较快,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检验的时间。公安机关在检验完毕后需要将检验结果告知驾驶人员,并形成记录,到期没有结果的应当向交警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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