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有争议的应当:(1)迅速报警,交通警察进行现场调查后,当场认定事故,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2)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鉴定车辆损失;(3)双方共同前往交通警察分局事故大队,提供驾照、驾照、定损单原件及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5)无责任方离开,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6)交警部门向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根据凭证向保险公司索赔。解决损害赔偿的途径有两种。也就是说,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于申请调解的时间,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新交通法对于超载超限有哪些规定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其中第66条规定最具杀伤力: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