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4、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什么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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