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工程质量监管
1、工程质量监督是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监督机构,对当地所有在建工程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且有一定的处分权力。监督的对象是参建五方: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
2、主要精力在施工方,其次在监理方。开工、验收、竣工等程序、步骤是否合规合法;各方资质、岗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质量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对质量安全技术的违背规范违背当地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制止,直到处罚。
二、乡镇工程质量监管加强的做法
1、法律法规需完善
力争在修改《建筑法》中,纳入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内容,从制度上保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在法律法规上也没有覆盖到。尽管十几年来,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不少还是法规,但还远远不够,尤其是过去的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与现行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符,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体现不多,急需修改调整。正在修改的《建筑法》,就提出把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内容纳入,既不能用传统镇的概念指导,也不能用城市方法一概而论,不能简单套用城市模式。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把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之一,修改完善已有的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推进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2、体制机制需创新
(1)要对现有行政监管资源进行必要的整合,逐步设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要进一步做好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首先要改革理顺监管体制和机制,不要简单地将城市的管理方式向农村延伸,而是要适应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探讨建立符合实际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体制。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建设规模的实际,对现有行政监管资源进行必要的整合,有条件的乡镇,要逐步设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员,指导、监督乡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监管作用。同时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制和机制,使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服务引导需加强通过有专业能力的单位和团体,重点服务和引导农民搞好住房建设吴慧娟说,汪部长在《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中提出,科学指导农民建房,防止盲目建设,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建房选择方案,引导节约建房,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房屋质量安全和改善住房功能上来,注重保护和体现地方特色与农村风貌,防止对农村自然风貌的建设性破坏,这对我们村镇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各地要组织开展村镇建筑抗震防灾、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研究,编制简便易行的标准设计图集、施工技术方法及建筑知识常识手册等,通过宣传、培训和开展技术服务下乡活动,提高农民对建筑抗震防灾、建筑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搞好村镇建设示范工程,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建房方案,引导农民按着新时期村镇发展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要求,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房屋质量安全和改善住房功能上来,体现地域特色,切实保护农村自然风貌。
3、执法监管要严格
强化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监管力度,村镇建设工程将分类别、有步骤地纳入到政府监管范围,对限额以上工程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切实将村镇建设工程分类别、有步骤地纳入到政府监管范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针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盲点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村镇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同时,要强化对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特别是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建设工程执法力度,有效避免建设、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利用现有力量不断向县城城郊和集镇延伸,逐步将纳入到监管的工作范围。
从开工直至竣工都要做好严格的监管,而乡镇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加强,还需要从法律法制方面出发,完善乡镇工程质量监管相关的法律,对于违反法律造成乡镇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行为,要制止严重者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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