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出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起重新计算;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未规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受最长二十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
如何主张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1、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款合同,按照《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3年。
2、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3、在3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除非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欠款合同20年内不主张权利,才会超出法律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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