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应该如何办?
刑罚执行完毕后,在追诉范围内发现有犯罪遗漏的,应当分别追诉。不属于追诉范围的,不得追诉。刑法规定,在下列期限以内不起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死刑20年。如果你认为你必须在二十年后追诉,你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罚执行完毕后,遗漏的犯罪不能与以前的犯罪相提并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宣判后,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有其他犯罪行为,在宣判前未判刑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死刑的执行,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已经执行的判决,在新判决确定的刑期内计算。多罪并罚的时间条件是“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
(一)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满十年的;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满十五年;
(四)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后20年。如果你认为你必须在二十年后追诉,你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宣告宣告后的联合处罚及认定有犯罪行为的处罚】宣告宣告后,发现被判刑的罪犯在宣告宣告前已经被判刑。作出判决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前两次判决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判决,在新判决确定的刑期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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