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我想离婚该怎么做
时间:2023-07-24 11:32:37 4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想离婚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也同样离婚的,可以与对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了双方可以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这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的,则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要注意搜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专业离婚。

具体可以搜集证据双方存在下列情况的证据: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哺乳期女方想离婚能离吗

在哺乳期,女方是可以请求离婚的,只要男方同意离婚,是能离的,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就不能离。女方是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但对女方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的,女方要求离婚,然后男方又同意的,就可以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就不能离,女方还是想离婚的,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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